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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2947218/2025-50198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2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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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工信电子〔2025〕212号)要求,我局将启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行业已公告企业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
各板块工信局(经发局)根据《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条件(2024年本》及管理办法要求,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申报企业材料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将初步认定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行文报送我局。申报企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申报模板并同步在线提交材料。行业规范公告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25日。
二、行业规范公告自查工作
(一)为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各板块工信局(经发局)要对已进入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开展上一年度生产运营情况自查,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 按时提交月度生产经营情况和年度自查报告,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将作为是否撤销其公告名单的重要依据之一。公告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核实后报送我局:企业名称变化,企业合并、分立或兼并重组,企业产能、产线发生较大变化含经营范围不再涉及已公告的产品类型,企业搬迁新址,其他重大变化。如核实公告企业已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需移出规范条件名单,请行文时同步说明情况并附上有关材料。
(二)请各板块工信局(经发局)按照《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及管理办法要求,指导未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加强整改,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对整改后仍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提出调整建议。
三、工作要求
请各板块工信局(经发局)对申报及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我局报告。
联系人:李家东电话:13805173566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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