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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218/2025-65212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5-09-2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研究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十五五;新型工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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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研究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20250826108)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研究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80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编号:D20250826108

(2)预算金额:80万元

(3)最高限价:80万元

(4)采购需求:1.服务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型工业化有关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推进“十五五”期间南京新型工业化事业发展,统筹提升我市产业发展质效,遴选服务支撑单位,对“十四五”期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进行回顾,剖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优势和短板。结合当前面临的形势,研究我市“十五五”期间发展定位、产业体系、空间布局、要素配置,谋划工作思路和实施路径,提出“十五五”期间南京市新型工业化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编制《南京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明确南京市在全国战略部署中地位和承担的任务,制定南京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目标和路径,研究南京制造业占比的合理性目标,研究南京拥江发展、南北两翼梯度发展的具体方案,研究南京市推动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人工智能赋能工业化的具体举措,构建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体系。2.服务地点:南京市。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工作结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南京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研究咨询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服务项目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接(事业单位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四)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与本次采购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冲突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9月22日上午09:00至2025年9月28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请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费每套1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六、开标方式、时间及地点

开标方式:线下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4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会议室

七、其他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 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本项目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人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6.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7.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8.发布媒介:

(1)本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17F

联 系 人:占工

联系电话:025-68788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盛德量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

联 系 人:王从霞

联系电话:182489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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