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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218/2025-75835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5-11-0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2025年组织申报省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危险化学品;老旧装置;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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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组织申报省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应急局、财政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应急局、财政局:

为落实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做好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三年行动方案落实工作的通知》(宁工信材料﹝2023﹞56号),支持我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快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和新技术应用,推动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和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现就做好2025年省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健全规范。

2.企业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对照辨识清单》进行辨识评估论证,相关装置纳入我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清单第一批或第二批,并已完成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设备设施、整体淘汰新建、新技术和新工艺应用、智改数转网联、安全环保改造等),或者尚未完成更新改造但实际投入已达到1亿元。

3.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项目手续齐全。

4.企业可同时申报多套老旧装置更新改造。第一批清单装置自2023年1月1日起、第二批清单装置自2024年1月1日起(均以发票开票时间或进口设备报关单时间为准),单套装置改造投资不低于20万元,且不得重复使用技术设备购置发票。

5.企业没有严重失信行为。南京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得申报。已获得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支持的投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补助资金。已申报2024年第二批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的企业若无新增发票,可不再重复申报。

6.严禁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代理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比例参与财政专项资金分成。对于有这种行为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收回全部支持资金,并将上述失信行为记入信用信息库,取消其3年内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的资格。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补助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复印件)(无需立项的请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

4.项目技术设备购置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5.老旧装置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计划,已完成改造的还需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6.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补助资金信用承诺书;

7.经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附有二维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上,点击“江苏省数字工信一体化平台(南京)”进入申报页面,在线填报本申报通知第二条中规定的1至7申报材料。注意:申报时,一套装置申报一个项目,有多套装置申报的需申报多个项目,并在申报时选择对应的清单批次。需要申报单位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本次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至11月18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2.区级审核。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新区、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应急部门、财政部门于11月20日前通过“江苏省数字工信一体化平台(南京)”对本区项目完成线上审核。新区、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应急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推荐项目(请示件纸质2份),并附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和涉企汇总表(加盖公章),于11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工信局材料工业处,并同步将行文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3.市级审核。市工信部门将会同市应急、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经公示、审批后下拨有关补助资金。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材料工业处 025-68788949、025-68788849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 025-83630361

市财政局企业处 025-51808719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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