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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2947218/2025-81195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部门文件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19 |
| 生效日期: | 2025-08-19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行政规范性文件】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 文 号: | 宁工信规〔2025〕2号 | 关 键 词: | 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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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宁工信规〔2025〕2号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情况,经对本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清单的通知》(宁工信规〔2021〕2号)作出如下修改:
1.删除《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序号12项;
2.《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序号1-4项实施主体、责任部门“南京市节能监察中心;各区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修改为“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节能监察主管部门”;
3.删除《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序号5项;
4.《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序号1-2项实施主体、责任部门“南京市节能监察中心;各区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修改为“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节能监察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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