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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218/2025-83062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5-12-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市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第二批)征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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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第二批)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宁工信〔2024〕113号)部署,为持续推进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组织开展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第二批)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南京市智能电网、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3个试点细分行业(以下简称3个试点细分行业)中,改造意愿强、生产经营稳、管理基础好、具备一定数字化改造基础的工业中小企业。

按照国家对细分行业规上工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要求,鼓励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参与试点。

二、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但应有自身独立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工业中小企业。企业可通过以下链接进行规模自测: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有明确的数字化改造意愿,企业自身有数字化改造需求且具备一定数字化改造基础,2024年10月至2026年10月试点期间有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计划或已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

(四)申报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地(即生产制造地)应在南京市辖区范围内,须在2026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并实际投入使用,改造完成后企业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由第三方评测机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确定)。

(五)2023年1月1日以来,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含网络和数据安全)、生态环境、产品质量等事故(事件)。

(六)已入选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库(第一批)的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三、征集流程

本次征集依托“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线上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开展( ,见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专栏),试点企业快速登录入口线上平台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00至2026年1月15日24:00。主要流程和时间节点如下:

(一)企业注册填报。2026年1月15日前,企业线上完成注册后,按要求如实填报《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档案表》(见附件1)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

(二)区级初审推荐。2026年1月22日前,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线上完成对所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初审推荐,并将企业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线下行文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见附件2)。

(三)市级审核确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区级初审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形成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动态管理。本次试点企业征集和信息填报工作是企业后续参与试点数字化改造、参与试点相关活动和享受试点政策支持的必要前提,请各企业按要求据实填报相关信息。企业进入名单后,在试点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含网络和数据安全)、生态环境、质量等事故(事件),申报资料造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经核实后将从试点企业名单中移除。

(二)配套激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分批组织引导试点企业与各类数字化服务商开展供需对接等系列活动,为试点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提供政策宣讲、专题培训等支持服务。根据《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工信规〔2024〕2号),数字化改造完成后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可享受相应政策激励。

(三)咨询方式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 025-68788795、68788901(工作时间)

2.线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13382095893,微信号it_go_service(工作时间)

附件:

1.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档案表(模板)

2.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模板)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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