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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2947218/2026-01276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6-01-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明确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第一批奖补时间节点等要求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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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第一批奖补时间节点等要求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各试点企业、数字化服务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300号)和《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工信规〔2024〕2号)等文件,为明确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第一批奖补时间节点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节点
(一)2026年1月20日24点前,通过“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线上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区级真实性核查并提交至市工信局;
(二)2026年1月27日24点前,完成第三方评测和审计机构的现场数字化水平评测和专项财务审计,且通过“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线上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企业信息档案填报。
二、其他事项
(一)试点企业在上述时间节点之前完成相应工作,且最终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按照第一批奖补标准即“不超过改造实际投入的50%、每家企业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予以支持;对于数字化水平达到四级的试点企业,在前述普惠性奖补基础上,每家企业追加奖补20万元。
(二)试点企业在上述时间节点之后完成相应工作,且最终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一律按照第二批奖补标准即“不超过改造实际投入的40%、每家企业奖补金额不超过40万元”予以支持;对于数字化水平达到四级的试点企业,在前述普惠性奖补基础上,每家企业追加奖补20万元。
(三)2024年10月至2026年10月试点期间,原则上每家试点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补。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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