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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2947218/2026-09832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6-02-0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鼓励企业增产扩产用电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企业扩产增产;政策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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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增产扩产用电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26年春节期间暖心惠民稳岗留工十条举措的通知》(宁政办发〔2026〕1号),现就鼓励企业增产扩产用电奖励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享受主体
制造业企业
二、奖补条件及标准
2026年一季度产值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1.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按照2月15日-23日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奖励;
2.一季度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5%以上的,按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奖励;
上述两项奖励企业可叠加享受,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春节连续生产企业以各板块工信部门上报企业名单为准,产值以市统计部门认定数据为准,用电量以国网南京供电公司认定数据为准。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申报时间:2026年上半年。具体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通知为准。
四、咨询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处 025-6878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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