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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218/2026-09832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6-02-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鼓励企业增产扩产用电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文  号:     关 键 词:    企业扩产增产;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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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增产扩产用电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26年春节期间暖心惠民稳岗留工十条举措的通知》(宁政办发〔2026〕1号),现就鼓励企业增产扩产用电奖励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享受主体

制造业企业

二、奖补条件及标准

2026年一季度产值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1.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按照2月15日-23日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奖励;

2.一季度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5%以上的,按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奖励;

上述两项奖励企业可叠加享受,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春节连续生产企业以各板块工信部门上报企业名单为准,产值以市统计部门认定数据为准,用电量以国网南京供电公司认定数据为准。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申报时间:2026年上半年。具体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通知为准。

四、咨询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处 025-6878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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