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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218/2026-19495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6-03-2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2026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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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6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财政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组织2026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苏工信综合〔2026〕77号)要求,现启动2026年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落实省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及审核推荐等工作:

一、申报要求

1、“筑峰强链”重点企业可直报省工信厅(以下简称“直报项目”),也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等单位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直报项目除外)。

2、省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开始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其中直报项目申报主体应在系统中选择“直报省工信厅”。项目申报主体均应在线填写申报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相关材料应线下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3、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通过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审核本地区非直报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市级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应统一行文上报,并附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非直报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于4月15日(星期三)下班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上报文件及汇总表需同步上传至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并完成线上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把关要求

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非直报项目申报主体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有未修复的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推荐;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的不予推荐。同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是否真实、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是否按规定提供审计报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

同一重点支持方向中,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具体类别项目,获免申直达类项目支持的主体仍可申报项目,同一主体获免申直达类项目支持的数量不受限制。同一项目未获得过省级(含)以上专项资金支持,有规定明确需省级支持的项目除外。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多个省级部门专项资金。已承担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或2025年度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单位,截至本年度申报指南发布时仍有超过实施期6个月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不得再申报。申报项目的相关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三、真实性核查要求

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在项目审核阶段应加强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资金主办处室沟通对接,会同市局做好项目真实性核查工作,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等。参加核查人员共同在《项目真实性核查表》上签字负责,并由市局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四、加强后续监管和绩效评价

各区(开发区)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要加强后续监管,根据省要求,督促企业接受在线监管,主动配合省工信厅对单位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按时完成《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签订和收款证明上传,同时监督企业按季度上传项目实施进展等监管信息,配合省、市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申报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  025-68788915

市财政局企业处  025-51808715

附件: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省市联系方式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7日

    附件

备注:申报文件材料可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查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6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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