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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2947218/2026-31919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6-05-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信息化 |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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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江宁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6〕124号),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南京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申报条件和标准(附件1)。
二、评价(复核)对象
(一)评价对象:2026年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
(二)复核对象:2023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已成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无需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自动延长三年)。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填报。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去申报”模块参与自评,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以压缩包形式上传)。2023年度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去复核”模块进行相关表格填写和材料上传。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审核确认。设区市工信局根据评价标准,对本地区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汇总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动态管理。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在同一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积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工信部门要加强走访调研,辅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认真做好答疑解惑;同时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开展实地核查或抽查,确保申报企业质量。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线上填报时间均截止至6月25日24:00,请各区于7月2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推荐名单及企业申报佐证材料电子档(pdf扫描件)。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10-87901037、 010-87901032
账号问题 010-12381
江北新区 58289259
玄武区 83682467
秦淮区 84556843
建邺区 87778297
鼓楼区 83230141
栖霞区 52234893
雨花台区 52883564
江宁区 52287621
浦口区 58288559
六合区 57758548
溧水区 57421776
高淳区 57312227
江宁开发区 52110623
南京市 68788820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佐证材料清单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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