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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2947218/2026-51123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6-08-2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复核;中小企业;申请书;纸质;填报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江宁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江苏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6〕245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且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企业为2023年认定或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成为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可免予申请)。认定和复核企业应符合2026年印发的《办法》有关认定标准。
二、申请方式及审核流程
(一)企业申报。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以下简称优企平台),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申报”进行自评。复核企业登录优企平台,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复核”进行复核。按照申报步骤和要求填报申请书或复核申请书(以系统导出为准)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于9月20日前完成并提交(9月20日24:00系统将关闭企业填报提交功能)。纸质申请书需由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直接打印,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企业须如实填报并提供真实资料,对线上线下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审核推荐。请区级工信部门严格把关,对照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在推荐企业评审表中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同时在线提交审核推荐意见。对于不推荐复核的企业,须逐家说明原因。
(三)审核认定。省工信厅将按程序组织对各地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核,确定认定企业名单。认定结果将通过厅网站进行公示,名单印发后有效期为3年。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该名单印发后,原称号自动失效,有效期重新计算。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政策宣贯解读,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认定和复核,落实审核责任,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程序进行推荐。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省工信厅将对各地审核推荐质量进行评价通报,结果作为后续培育工作中有关措施的重要参考。
(二)请各区9月29日前线上提交审核推荐意见、线下报送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的企业申请书和复核申请书(附件1、2)纸质件,同步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推荐汇总表(附件3、4)和推荐企业评审表(附件6)纸质件和扫描件,及企业报送佐证材料电子件。企业报送佐证材料纸质件由区级工信部门存档备查,无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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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 57421776
高淳区 57312227
江宁开发区 52110623
南京市 68788820
附件:
1.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参考)
2.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参考)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佐证材料清单
6.推荐企业评审表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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