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当前位置:首页 > 南京市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 > 检查频次上限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8-06 17:5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序号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依据频次上限检查标准
1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1次/年符合工信部监控化学品监督检查事项表
2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用能单位使用能源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六条1次/年符合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强制性能耗标准
3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服务机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六条1次/年
4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九条;《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1次/年
5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九条12次/年符合《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等
6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行政检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12次/年
7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稀土冶炼分离、综合利用等活动的监督检查《稀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八条6次/年符合《稀土管理条例》有关要求
8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开展唯一产品识别码备案检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四十五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1次/年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相关规定
9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南京市无线电管理处无线电频率使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1次/年符合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
10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南京市无线电管理处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11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南京市无线电管理处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1次/年
1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南京市无线电管理处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八条;《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1次/年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