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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版)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8-29 13:41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序号

事项名称

行政执法
类    型

执法依据

实施层级

备注

1

对未妥善保存、移送相关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二款。


2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二十三条。

市、区


3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转让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市、区


4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

市、区


5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

市、区


6

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

市、区


7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依法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送内容不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二条。

市、区


8

对被监察单位拒绝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第八十三条;《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三条;《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六条、第五十条。

市、区


9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四条。

市、区


10

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未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四十五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市、区


11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运营机构未保存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保存时间少于十五年,或者拒绝招标人查询、获取档案提供便利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十五条。

市、区


12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市、区


13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市、区


14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违法限制或排斥投标人,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市、区


15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违法透露有关招标投标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市、区


16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市、区


17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市、区


18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市、区


19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受贿,透露与评标有关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

市、区


20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违法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市、区


21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中标人违法转包、分包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市、区


22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和中标人违法订立合同或者协议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市、区


23

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市、区


24

无线电频率使用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南京市无线电管理处


25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南京市无线电管理处


26

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南京市无线电管理处


27

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八条;《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南京市无线电管理处


28

用能单位使用能源检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节能监察办法》第十一条《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市、


29

节能服务机构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节能监察办法》第十一条;《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十三条。

市、


30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节能监察办法》第十一条《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九条;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市、


31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市、区


32

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                         

市、区


33

对稀土冶炼分离、综合利用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稀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市、区


34

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开展唯一产品识别码备案检查

行政检查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市、区


35

对被监察单位隐瞒事实,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证据逃避节能监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

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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