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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2947218/2025-30842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0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中小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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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工信部《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63号)和省工信厅通知要求,现就我市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合作区指定位在地级市行政区域内,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发展规划科学可行、创新能力突出、培育优质企业成效显著、治理服务高效的产业集聚区。
2.请对照《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及附件《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认定标准》,认真摸排辖内符合条件的功能区,并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统筹组织开展好合作区申报工作。不设申报限额,应推尽推。
3.请按照《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要求,组织指导相关功能区的运营管理机构认真填写,并提供详实的佐证资料,装订成册。请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合规,并正式行文推荐。请于2025年5月26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7份)和电子版光盘一并报我局(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17F53室经济合作处)。
工信厅企业函〔2025〕63号文件和《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可见工信部官网政策文件库。
联系人:经济合作处 68788895
附件:
1.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
2.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汇总表
3.《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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