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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218/2026-63180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6-10-2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26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再生资源;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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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雨花台区人工智能发展局,江北新区、江宁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省工信厅相关通知要求,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26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1、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利用、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开展申报。申报企业要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做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应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规范条件企业另行通知。

2、各板块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新申报企业和变更产能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于11月2日前通过平台报送新申报和变更企业推荐意见和审核情况表(附件2)盖章件。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请江北新区经发局指导督促2家已公告废钢铁加工企业开展年度自查,于11月2日前通过平台报送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格式参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要求。江北新区经发局应对2家企业准入条件符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本地区符合准入条件、限期整改、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于11月2日前通过平台报送已公告企业审核意见和审核情况表(附件2)盖章件。

联系方式:绿色制造处    68788878

附件:

1.南京市已公告规范企业名单

2.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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