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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2947218/2025-65532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示公告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2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市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区级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江苏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区级试点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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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县(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信发〔2025〕279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具有一定基础的行政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包括高新区、经开区)和国家级新区(以下统称区)。
全省将于2026年开展首批试点工作,对入选试点的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定额奖补支持。已纳入南京市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支持的智能电网、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3个产业集群,不予重复支持。
二、申报要求
拟申报试点的区应聚焦1-2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结合实际,梳理工作基础、提出试点目标、明确实施内容和保障措施,研究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实施方案,形成时间节点清晰、实施步骤合理、阶段目标可行、参与主体明确的实施流程。按照特色产业集群中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愿改尽改”的要求,形成试点改造企业名单,原则上被改造企业总数目标应不少于100家。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应为区级人民政府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包括高新区、经开区)、国家级新区管理委员会。请拟申报试点的区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县(市、区)试点实施指南》(附件2),编制实施方案(模板见实施指南附1),并附试点改造企业名单。
(二)申报资料请加盖区级人民政府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包括高新区、经开区)、国家级新区管理委员会公章,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各一式三份,于2025年11月23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17F17室),市级层面将择优推荐。
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025-68788795。
附件: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县(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信发〔2025〕279号)
2.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县(市、区)试点实施指南
3.国家和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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